“房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判刑3年
2013年09月29日 13:21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9月29日,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法庭上。
今天(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编辑:张玉玺】
9月29日,龚爱爱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法庭上。
今天(9月29日)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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