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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村官官小"胃口"大 亦官亦商动辄几十套房产

2013年10月09日 14:40 来源:东方网 参与互动(0)

  据《劳动报》报道,国庆期间,位于北京城区来广营乡的一名村干部将儿子的婚宴摆到了国家会议中心,并连摆3天流水席。这名村干部的豪阔和奢靡持续引发公众关注,也再次将都市里的“村官”这一怪异的群体暴露在公众面前。

  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大都市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在繁华的城区保留了一批奇怪的乡政府、村委会,也产生了一批奇怪的都市里的“村官”,他们中的少部分人亦官亦商、官商一体,而对于他们的监管空白常常衍生出小“官”巨贪、奢靡腐败等诸多怪象。

  广州今年集中审判了一批“村官”贪腐案件:车陂三名村干部一面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费,一面又帮助承租人用假证套取巨额补偿,收受“提成”达1537万;新塘镇大敦村书记、副书记等7人利用“农民公寓”项目受贿逾百万元;黄埔长洲十一社董事长勾结会计套取征地款……

  在城市化过程中,村多已改为社区,村民也都转化为“城里人”。不同的是,这些人还保有着对原先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开发带来的红利。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这些转为社区的“城中村”“城郊村”就变成了“村官”敛财的热土。

  与“村官”巨贪“相辅相成”的是近年来频繁曝光的是一大批巨富“村官”,他们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

  无论是查处的巨贪“村官”,还是被网民举报的巨富“村官”,他们往往集商人与“村官”于一体。在珠三角,拿到一张“村官”的名片,几乎同时也是以该村(社区)为名的开发公司或者经联社的董事长。

  深圳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马敬仁分析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这些掌握着村集体资产大权的“村官”们游走在村民和开发商中间,自己也搞起了开发,集体资产也就在运作中变成了私人财产,或者通过牺牲村民集体利益换取开发商给个人的好处,从而成就了“巨富村官”。

  广州、深圳等地的纪检监察部门表示,法律上对于收受贿赂的“村官”不存在“管不到的问题”,但问题在于多数“村官”处于犯罪与违法违纪的中间“灰色地带”,或者说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就是因为其身份上的特殊性,导致对其监管的盲区。村干部不是公务员,不受国家禁止公务员经商的有关规定的限制。现实中,一些地方只是由镇、街道一级出台一些内部文件,作出一定的“软要求”:社区干部应专心于社区管理工作,上班时间不可用于经营。但这样的“规定”更多的只是一个“形式”,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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