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为老旧小区建物业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09日 15:07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如何维护老旧小区的最低物业服务,成了一些街道、社区和社区百姓的“心病”。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经过大胆探索,建立起普通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双轨服务的新模式。合肥将为老旧小区建物业服务中心隶属于街道或社区,注册资金须达到5万元以上。
具体做法:将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等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社区,交由所属街道或社区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不得承接所属街道或社区以外的物业服务项目,不得承接所属街道或社区以外的住宅与非住宅项目,不得承接所属街道或社区内的独立非住宅项目;鼓励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聘用下岗再就业职工、低保人员;将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纳入《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38条中应急物业服务单位范围,增强社区应对物业服务企业突然退出、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的能力;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服务收费方式,可按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单位宿舍、业主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并在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指导下具体实行。”执行。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