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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二批公租房昨起申请 申请无关选房顺序

2013年10月09日 15:31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第二批9个公租房项目,约1.8万套房源自推出以来备受市民瞩目。昨天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开始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申请。走访发现,不少区的房管局营业大厅挤满市民,出现扎堆申请的现象。对此,相关负责人提醒,公租房申请先后与选房顺序无关,已确认登记的家庭将统一参加摇号。

  “队伍都排楼下去了”

  昨天中午,河北区房管局二楼的两个公租房申请窗口前排了长队,有百余人。维持秩序的保安表示,上午来办理公租房申请的人更多,队伍都排到楼下去了。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昨天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房管局同时受理已取得和未取得《预申请收讫证明》家庭的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开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当取得该通知单的家庭数量与剩余房源相当时,房管局将停止受理承租资格申请。

  第二批公租房项目包括:双青新家园(盛康园、盛安园)、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佳和荣庭)、北辰道(辰悦家园、辰庆家园、辰兴家园)、龙山道(茂泽雅园、茂泽怡园)。

  “租房”不影响买限价房

  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担心,承租公租房会对未来购买限价房产生一定影响。对此,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如符合“三种补贴”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按届时政策提出申请租房补贴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承租家庭,应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后两个月内退出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购买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后两个月内退出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承租家庭成员接受赠与或继承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在其办理房屋接受赠与或继承手续后两个月内退出公租房,租赁合同解除。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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