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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鼓励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2013年10月11日 13:45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住建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补充细则》和《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住宅补充细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要求住宅中普遍实行“三表到户”(即以户为单位安装水表、电表和燃气表),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海南省住建厅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机关、学习、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海口、三亚和儋州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市县新建保障新住房30%以上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记者光明)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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