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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接房就产生的物业费 到底该交不该交?

2013年10月12日 09:17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最近,55岁的徐光群(化名)碰到一个难题。自己在江北大石坝某楼盘购买的新房还没有办理接房手续就已产生了物业费,对此,她十分不解,也不知道这笔物业费她究竟是该交还是不该交。为此,徐女士迟迟没有办理接房手续。

  收到接房通知单 对费用产生质疑

  徐光群去年年底在江北大石坝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套内面积为118平方米的洋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于今年9月30日前向她交付房屋。

  可在今年6月,徐光群就接到了开发商寄来的交房通知书。并通知她在6月29日至6月30日期间去办理接房手续。

  由于当时徐光群人在外地,加上她认为只要自己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的9月30日之前接房,都不算逾期。因此,她并没按交房通知书的时间去办理接房手续。

  直到9月29日,徐光群才前往该楼盘办理接房手续。但工作人员告知她需要交纳今年6至12月的物管费共1900多元才能办理接房手续。

  听到工作人员的话后,徐光群表示不能理解。物管费不是应该由接房之日起才开始产生吗?自己都还没接房,为何会产生物管费?在没有搞清楚情况下的徐光群,并没有办理接房手续。

  通知交房规定时间起产生物管费

  昨天上午,徐光群再次到该楼盘办理接房手续。对于她对物管费的质疑,该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彭女士称,物管费是从开发商寄出的交房通知书上所指定的交房日期开始产生。

  对于物管工作人员的说法,徐光群依旧存在质疑。她称:“该我交的钱我肯定一分不少。但是现在我根本没有搞清楚到底该不该交,合同中也没有相关的约定。”

  对此,开发商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唐先生称,合同中有明确指出物管费从开发商交付房屋之日起由业主自己承担,而交付之日则以开发商所寄出的交房通知书为准。因为开发商已达到交房条件,也做到了通知义务。如果业主没有正当理由,即便没有办理接房手续,也视为房屋已经交付业主。记者 闻青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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