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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华侨城项目拟征盖山镇土地

2013年10月12日 14:22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 何佳媛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拟征收仓山区盖山镇的集体土地。

  帝封江A地块项目建设拟征收盖山镇浦口村土地0.3126公顷、竹榄村土地11.8660公顷,用途均为娱乐康体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帝封江E地块项目建设拟征收盖山镇竹榄村土地0.1134公顷、浦口村土地0.2929公顷、半田村土地0.0279公顷、尚保村土地0.1934公顷、中山村土地0.2522公顷、新安村土地0.2743公顷、中亭村土地0.2751公顷,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10月5日,市政府与华侨城大型文化旅游综合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深圳华侨城举行。据悉,华侨城集团将投资不低于100亿元,在仓山区帝封江地块规划建设包括欢乐谷主题公园、水公园、滨江生态公园、文化庆典广场、生活运动中心、文化演艺中心、国际企业会所与艺术中心、曲水湾精品商业、文化主题精品酒店等9大旅游项目,倾力打造世界级滨江文化旅游目的地。

  福州市奥体中心片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拟征收仓山区建新镇中截村集体土地1.9838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

  上述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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