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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着父母的房子还理直气壮 法院判小夫妻立刻搬

2013年10月12日 14:4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我没房子没车,她是我亲妈,她生了我就要负责养我,我住她房子是理所当然……”在苏州市姑苏法院庭审现场,已结婚成家的儿子面对父母要他还房子的要求,拒绝得如此理直气壮。法官认为,这是典型的“啃老族”,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儿媳归还房屋,并立即搬离父母的住所。

  老崔夫妇于1978年结婚,1981年生下小崔,夫妻俩对这个儿子一直疼爱有加。2009年,因小崔结婚无房,父母将自己的两居室住房给儿子做新房使用,而老两口则在小区租了一间车库生活。但小两口婚后,将住在车库里的父母抛诸脑后,连老崔生病住院也从不去探望。就这样小崔与父母关系逐渐恶化,双方甚至经常争吵厮打。2010年,老崔夫妇将儿子及儿媳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归还房屋。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崔夫妇均有稳定收入,具备在外租房生活的条件,因此判决小崔夫妇搬离父母的住所。

  无独有偶,还有子女认为用父母的钱天经地义。陈阿姨的女儿女婿喜好购买奢侈品,但是收入都不高。为了满足购物欲望,两人不断地办信用卡透支,前后达七八万元。后来小两口被银行起诉到法院,陈阿姨卖掉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替女儿还债。但陈阿姨留了个心眼,让女儿给自己写了个借条。还了债的女儿女婿依然过着大手大脚的生活,陈阿姨非常失望,向女儿提出要求归还自己垫还的钱。但女儿一听这话,立马觉得老母亲是想钱想疯了,脑筋动到自己女儿身上。见此情形,陈阿姨只好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这对夫妇共同向陈阿姨偿还债务。

  姑苏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吴作新提醒,当下“养儿啃老”是不少父母面临的尴尬现实。从案件中接触到的子女来看,懒和娇是“啃老族”的通病。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没有抚养的义务,完全可以拒绝子女提出的物质等方面的要求。老人也应认识到,让子女学会自立才是最好的馈赠。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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