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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诉男主人退房款

2013年10月14日 10:4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年过七旬的李老汉将自家房屋卖给保姆谢某后,因老伴起诉被法院判决无效。为讨要房款,谢某将李老汉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李老汉给付谢某购房款8万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谢某曾于1995年至1997年期间在李老汉家当保姆。2004年,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谢某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李老汉名下的一居室房屋。李老汉的妻子得知后,以自己不知情为由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后,谢某又将李老汉告上法庭,索要房款并胜诉。由于李老汉未履行判决,谢某于今年向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李老汉却告诉执行法官,其实他和谢某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行为,因两人渐渐产生感情,他将所有财产都交由谢某管理。“谢某曾答应照顾我一辈子,我作为回报才答应将房屋赠给她。”李老汉说,谢某担心口说无凭,要求他写一张购房款收条交其保管。后因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谢某翻脸不认人,起诉要求返还13万元。

  执行法官打电话给谢某,接电话的是其代理律师,称谢某目前人在美国,授权他全权处理此案。法官告诉代理人,李老汉年逾七十,患有严重心脏病,每月有两千多元的退休金,案件执行存在一定困难,希望双方能够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尽量达成和解。同时法官对李老汉说,其说法没有任何证据佐证,且收条是他亲手所写,必须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法官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老汉一次性支付谢某购房款8万元。(记者 颜斐)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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