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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职人员参与违建将“丢饭碗”

2013年10月14日 15:33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城关区日前出台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建责任追究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9月30日止的两年内,国家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将被严惩,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待岗、停职检查、免职、解聘等五类,同时对涉嫌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办法,国家公职人员以本人及亲属或他人名义进行违法建设;或以本人及亲属或他人名义入伙、集资、入股进行违法建设将被追责。责任追究范围包括11个方面: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的;伪造、变造或以不正当手段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拆迁协议和其他证明材料,骗取补偿的;在确定的拆迁规划区域内,突击搭建违法建筑、骗取补偿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出租、转让土地、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交易土地,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的;对本辖区、本单位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不劝止、不报告的;违反规定擅自办理权属登记或确权,违反规定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给予补偿的;未按规定处理违法建设、拆迁纠纷和投诉的;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应作出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其他违反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住建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诫勉谈话、待岗、停职检查、免职、解聘等,对涉嫌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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