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买房余款17年未返还
(记者 赵磊 王琳)冯先生的父亲是寒亭区实验小学的退休老师,他在17年前从学校集资买房,集资4万元花去了1.7万,然而剩余的2万多一直到他去世仍然没有讨回。10月16日,记者联系校方后,校方称将从明年开始退款,分六年退清余款。
10月16日上午,家住寒亭区教师公寓的冯先生打来热线电话反映,他的父亲是寒亭区实验小学的退休教师,实验小学于1996年集资4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分房。然而,房子盖好后,余款却一直未能返还。
“我这里有收据,证明当时交了4万元,一次3万、一次1万。”10月16日,记者在冯先生家中看到了这两份收据,交款事由是收教师公寓集资,并且盖了寒亭区实验小学的公章。而另外一份购房合同上写明,一次付清购房款17623元。冯先生说,他想讨回当时多交的2万多元。
冯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都已经下岗,儿子又刚刚考上了大学,一年8500元的学费一直没有着落。“我也是没有办法了,才想起还有当年的集资款没有要回来。”冯先生说,他的父亲已经过世,所以他想替父亲讨回多交的集资款。然而,冯先生多次到学校讨要这笔钱,但是得到的答复都是学校没有钱。
随后,记者来到了寒亭区实验小学。该校的陈主任表示,他们知道冯先生的事情,而且学校也已着手准备此事。“有这种情况的不只是他一个人,他们那栋楼上有,另外一栋楼上也有,总共20个左右。”学校另外一名王主任向记者出具了退还余款的暂行实施方案。方案上写明,购房职工退休后,每户每年按照集资款扣除房改款后余额的15%进行返还,从2014年起,六年退清余款,每年的退款时间为10月份。现仍在职的购房职工,从退休之年的次年计算,六年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