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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地现场也有“管理办法”:最高罚3万元

2013年10月22日 14:14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昨天,中国南京网发布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施工围挡、扬尘控制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施工围挡不能用彩条布、竹篱笆

  工地围挡是否规范、表面是否整洁美观,直接影响市容市貌。《办法》明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安全网等,表面的色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一般情况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但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要求更高,围挡不得低于2.5米,临时道路挖掘要安装不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

  拆除建筑物时要洒水或喷淋

  为了控制扬尘,《办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鼓励采用不透尘材质的安全网;裸置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者绿化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建(构)筑物拆除过程中,进行洒水或喷淋。

  不文明施工造污染,最高要罚3万

  如何保障施工单位采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办法》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未履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建设单位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未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或者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监理单位将被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如在建(构)筑物拆除中未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湿式作业法、未按规定设置围挡、标识牌等,将被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南京晨报)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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