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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一天利息150元 地产老总非法集资被判死缓

2013年10月23日 10:28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集资投资房地产,投1万元本金,一天利息150元。在如此高额利息的诱惑下,不少市民被骗,江苏一家地产公司老总因非法集资19亿余元,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一批从事地产、投资、养老的公司老总获刑。

  集资种植小茴香,南京一老总获刑

  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新型环保产业旗号,2009年7月,南京人胡朋接受王福林的安排,在南京成立洛阳市盛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指使所聘用的业务员在街面上选择中老年人分发传单或邀请券,以听保健讲座、发放小礼品为名邀至公司或参加公司的宣传会,虚构种植小茴香替代烟叶,投资环保产业等事实,承诺返还年利率13%-18%的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

  经查:从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共有55名中老年人被骗,金额达人民币260.212万元。集资款项除少部分用于公司宣传等开支外,其余由各被告人按事前约定比例予以分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日前以非法集资罪,判处王福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胡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王福林、胡朋退出赃款发还被害人。

  向退休老人集资,快乐家园公司老总获刑

  针对老年人自身养老问题,以公司规范化经营和产业前景为名,虚构养老投资项目、谎称高息回报、签署投资协议,骗取和吸收老年人投资款,是非法集资案的又一新特点。

  2011年8月,张朝与罗鹏、徐金共同设立快乐家园公司。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间,张朝、罗鹏、徐金采用虚构养老投资项目、谎称有高额利息回报等方法,并招聘业务员通过散发传单、开推介会等途径,先后从86名被害老人处骗得投资款计人民币194万余元,支出利息等费用0.28万元。其中张朝、徐金参与骗得集资款194万余元,罗鹏参与骗得148万余元。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朝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罗鹏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徐金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资金,按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继续追缴。

  非法集资19亿,潜逃老总被判死缓

  以投资开发房地产为名,石国豹于2009年初成立个人独资公司。2009年初至2011年6月间,石国豹以月息10%-15%的高利率、甚至最高1万元一天150元的高利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大量吸纳资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石国豹在明知自己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置巨额资金风险于不顾,非法向社会大量吸纳资金后潜逃。据统计,石国豹非法集资合计人民币约19亿余元,其中用于经营不足1亿元,归还本息合计9.6亿余元,案发时3.5亿余元未能返还。

  法院还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石国豹非法集资案同伙王继闯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经营宾馆、投资房地产等为名,以给付高额利息或承诺给付回报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约3.1亿元。其中0.67亿余元用于经营活动,大部分集资款被其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在无法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放贷给他人、用于个人高档消费等。至案发时,尚有1.6亿余元未能返还。

  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集资罪,判处石国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继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核准了对石国豹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民间标会变金钱游戏,女标头被判无期

  标会又称打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信用融资行为。但在高利驱使下,民间标会出现了恶性膨胀,由过去小规模、亲友之间互助互惠的集资逐渐演变成扩展到社会层面的一种单纯金钱游戏。

  2006年6月至2010年7月间,江苏泰兴黄桥人朱建美明知自己无资金应会且得会后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伙同其丈夫(另案处理)先后参与姚东等63人所请的312个会,并在会上采用以会标的30%-80%的高额“标子”得会的手段,在泰兴黄桥地区骗取会员行会资金共计人民币1307万余元。朱建美将所骗资金用于应会,购买房屋、汽车、高档消费等。至案发时,尚有1136万余元未能归还。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建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3年4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建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南京晨报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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