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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违房地产拟限制转移抵押登记

2013年10月25日 11:2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拆违成本高昂

  CFP供图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为打击违建行为人通过对房产进行转让、抵押等方式“金蝉脱壳”的行为,深圳拟规定对涉及违法行为的房地产,有关机构可以限制其初始登记或者转移、抵押登记。昨日,《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一审中热烈讨论的街道执法权、强拆费用、执法机制等问题,二审稿均予以了回应。

  街道不独立执法但配合协助

  土地违法中街道的执法权问题备受外界关注,有人大常委委员提出,此前条例规定街道有独立执法的职能,但街道不是独立的一级行政机关,不具备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市人大对此予以认同。

  不过,为了解街道在土地执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市人大赴关内外具有代表性的街道进行了实地调研,发现深圳违法建筑存在“面广量大”的现状,若仅仅依靠市区两级土地监察机构的力量,可能会面临“远水救不了近火”的问题。

  “要开展好土地监察工作,离不开熟悉当地具体情况的街道办事处力量的参与。”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刘渤表示。因此,虽街道不具备独立执法权,但此次将街道土地监察机构的职责修改为“配合、协助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开展规划土地监察”。

  涉违房产限制登记转移

  在查违过程中,限制违法行为人其它权利,比如停止相关审批和登记,坊间一直存有争议。此前有人大常委委员提出,条例规定“对不履行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执法机构有权书面通知规划国土、产权登记、城市管理、公安消防、住房建设、市场监督、医疗卫生等部门暂停办理当事人涉违事项的行政许可或者其他审批、登记业务”并不合理。对此,市人大梳理了城管、医疗卫生、市场监督等法律法规,发现其许可条件中并未有涉及规划土地违法的内容,因此将此条款删除。

  而对于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的规定,市人大发现,在深圳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逐渐递减的大形势下,在已建成的房屋上加建、改建、扩建成为土地违法的主要趋势。而在办理这类型案件时,存在不少涉嫌违法行为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对房产进行转让、抵押等方式实现“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

  为此,条例此次规定,对涉及违法行为的房地产,有关机构可以作出决定,限制其初始登记或者转移、抵押登记。“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对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使当事人为了实现房产交易而自觉守法,甚至出现违法情况也会主动消除违法状态。”刘渤说。

  违建强制拆除分不同情形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困难重重,也常引发冲突。此前有人大常委委员提出,最高院于今年出台的关于强制拆除的司法解释,明确不再受理由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而条例却规定了行政机关有权申请法院执行非诉的强拆,二者有矛盾,建议修改。

  但市人大研究认为,在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对限期拆除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对非诉强制拆除,行政机关无执行权,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若统一规定所有非诉强拆都由行政机关实施,则与上位法不能保持一致。因此,条例此次对这一情形的执行权进行了区分。”刘渤说,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对依照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由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予以拆除;对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作出的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关注

  1.代表:设资源警察加强执法

  人大:中央不允许设新警种

  条例此前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暴力抵抗拆除违建等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但审议中,有人大常委提出,应探索成立一支“资源警察”队伍,并称河南洛阳市已成立了全国第一支国土资源警察队伍。

  市人大此次专程赴洛阳调研,发现成立于2007年的洛阳国土资源警察,主要是针对洛阳当地矿产资源丰富、矿山分布面广、类型复杂、矿产资源监管难度大而专门设置的。而2009年,中央编办、公安部已明确发文不允许各地设立新警种,并要求对已设警种要进行清理,因此深圳目前不宜设立资源警察。

  2.代表:强制拆除费当事人承担

  人大:强拆费用高昂,应由违法人负担

  针对有人大常委提出,关于行政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规定应进一步细化,以更具可操作性,市人大称,在实践中,当事人建设违法建筑的成本极低,而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费用高昂。如在南山区某商厦楼顶的一处违法建筑,当事人建设仅花费10万元,而行政机关为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要在商厦外墙搭架子、建平台,最后总共花费超过100万元才完成拆除。此外,当事人以低廉的成本搭建起违法建筑后,通过买卖、出租等方式,往往能获得惊人的利润。这也是当前违法行为人愿意铤而走险,违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若不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将形成不良的社会导向。”刘渤表示,条例此次拟规定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以此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违法行为人的作用。同时,也明确了当事人拒不承担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索。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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