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碧翠华庭小区欲将架空层改作物管房 业主说No
事发经过
“广大业主/住户关注的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历时一年时间,经住建局多次出面与开发商协调,最终选址在三栋架空层。使用面积约110平方米,足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共同办公,装修费用由开发商全额支付……”近日,西区碧翠华庭的一纸通知打破了该小区四期业主们的平静。其内文所说的“三栋架空层”,指的就是四期三栋的架空层。
而四期业主则认为,选址为四期小区公共场所,亦是业主的公摊面积,不应用作物管及业委会的办公场所选址地点。目前,已有30多名业主声明,选址损害四期业主权益,对这一做法表示质疑。
“四期小区仅3栋9层高的楼,楼下活动小区非常小,散步5分钟可以走完两圈,小区园林休息的地方更是珍贵,现再占用110方来作物业管理办公场所,小区业主更是无地方可休憩了……”这则由网友“honghui1200”发布在中山市网络问政平台的诉求,代表了碧翠华庭四期大部分业主的心声。碧翠华庭小区开盘时间已超过5年,为何在这一时期才提出修建物业办公场所?据住建局相关科室解释,此举主要是根据《关于住宅小区建设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通知》相关规定作出的决定。鉴于该小区物管办公地点租期将到,根据上述通知规定,开发商需配套一处独立物业服务房,由此引发了这次纠纷。
物管回应
目前只是征求意见
碧翠华庭物业管理公司即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架空层建物管房一事表示,目前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开发商并未向规划部门提交规划变更申请。不过,对方称具体建设事务由开发商负责,详细情况应以开发商口径为准。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金彩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话说明采访缘由后,一名工作人员称“经理不在,工程部负责人也不在”,并称自己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对于记者提出的能否提供相关负责人联络方式,该工作人员也表示拒绝。
律师说法
架空层属公摊范围
开发商不能单方决定
2009年12月25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了《关于住宅小区建设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通知》,对中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通知还明确:市房管部门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屋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且特别注明“物业服务用房只作登记无需办证也不作公摊”。
碧翠华庭商品房已经出售且业主都已经入住多年,包括架空层、垃圾房等在内的物业都属于公摊范畴,是否改作他用应征得业主同意,开发商不能单方决定。
(注:本期律师说法由广东邦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行提供)
南方日报记者 罗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