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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消委会:地板质量有问题可更换等价以上产品

2013年10月25日 13:5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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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此事,昨日记者采访了惠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岩。王岩表示,遇到此类问题,首先应该确认是否是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人为造成的。如果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质量问题,那很明显就是产品本身的问题。碰到这种情况首先消费者应该注意取证,保留好单据等资料,并拍照。

  王岩表示,木地板目前还没有列入国家硬性的“三包”规定,但是既然是上市销售的商品就应该对其质量有一定的保证,这是消费者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是经营者的义务,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可退、可换、可修。

  “对于李先生提出希望更换另一款质量较好的产品,有一定的根据。可换,是指可以更换同等价格以上的产品,不过对于具体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标准,需要消费者和商家共同协商。”王岩表示,如果商家没有尽到“三包”的义务,消费者可以通过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委会、工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仲裁或者诉讼。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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