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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封厂追缴老外10万租金 厂方万般推脱

2013年10月25日 14: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绘图:杨佳

  老外租用厂房开设工厂,却欠下租金10万余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完一起涉外执行案件,第一期执行款顺利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企业未执行义务,出租方申请强制执行

  被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某科技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Peter是丹麦人。该公司于2008年起租用中山市小榄镇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间称“某经联社”)位于工业区的社区物业进行经营。至2013年8月底,该科技公司欠下某经联社厂房物业租金109952元,被某经联社诉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追讨该科技公司所欠租金并要求与对方解除租赁合同。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定于2013年8月31日前分三期支付所欠租金,并交还厂房物业给经联社,其后该科技公司没有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某经联社遂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现场执法,厂方万般推脱

  9月2日,法院执行法官到达执行现场,发现该公司设在厂区之中,经观察只有简单生产线及一些旧设备。经联系,执行员找到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现法定代表人为一名外籍友人Peter。因双方交流存在障碍,通过物业管理公司里一名外语专业毕业的女管理员把执行目的、执行要求及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告知Peter。起初Peter推脱说没有钱,又说搬厂要时间,还表示已经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被问到有无财产提供作担保时他却说不出。执行人员问其具体何时可以履行时,他又说不能确定。

  强制查封,追回部分执行款

  面对此种情况,执行人员当机立断,对该科技公司所有的财产包括一辆汽车进行现场查封,此时,Peter才提出于当天下午先支付3万元,并承诺在半个月内搬走和清付余下租金。

  最后,双方当事人协定当天先付3万元,并在9月29日前付清并腾出厂房,某经联社则免收当月的租金。

  随后,执行人员对厂区内所有的大件物品逐一清点,张贴封条,制作查封清单和执行笔录。Peter核对了清单并签名,当天下午在其中国籍妻子陪同下到法院在执行笔录上签名确认,同时,第一期执行款也于当天下午顺利地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王彰 李世寅 雷德明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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