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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人才引进细则出炉 百余平米人才公寓免费住

2013年10月29日 14:2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CFP供图

  近日,由中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颁发的《中山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主要在人才评定标准、人才评审程序、扶持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该细则对“5个100”扶持政策的资金来源进行了解释,其中,人才引进所在镇区需负责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引进标准】

  创新人才

  须签5年以上合同

  创新人才

  须签5年以上合同

  《实施细则》共5章15条,由总则、引进标准及条件、认定评审程序、支持政策和资金来源、附则等部分组成。

  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实施细则》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了界定:指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中山市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包括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其中,创新人才需符合在境外著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等相关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用人单位担任高层研发职位;创业人才则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符合该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同时在该市创办企业(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拥有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评审程序】

  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初审

  在《暂行办法》的框架下,《实施细则》还细化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实行常年受理流程,并且对每个环节完成的时限作了规定;明确引进海外人才评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人社局承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所在镇区参与,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评审;并对扶持资金的来源及责任部门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初审阶段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部门应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据悉,细则在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方面,对引进对象的专业领域及技能进行产业导向的筛选,其引进项目集中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半导体照明、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以推动该市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诉求。

  【政策扶持】

  明确“5个100”扶持资金来源

  在政府特殊津贴领域,该细则明确获支持引进的海外人才,属于《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第一至六高层次人才的,可以分层次享受每月1000—5000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享受期为3年;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外人才在中山市落户并购买商品住房或自建房,可以分层次享受10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分5年发放。另外,获引进的人才还可享受每年免费体检服务、解决子女入学、协助配偶就业、社会保险服务等福利。

  此外,《实施细则》也对“5个100”扶持政策的落实部门权责进行了细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科研经费资助将按省级立项和市级立项细分,创业及居住场所则由所在镇区负责提供。

  ■链接

  “5个100”扶持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金额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2.贷款贴息支持 自企业创办之日起2年内,对企业所获金融机构贷款给予年息3%的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最高1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3.科研经费资助 根据《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3号),鼓励海外人才自主组建创新科研团队,获省批准引进的,在省给予专项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不低于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获市批准引进的,给予100万—1000万元资助。

  4.创业场所支持 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所在镇区负责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5.居住环境保障 自企业创办之日起3年内,所在镇区负责免费为每间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定程序

  1.受理 中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海外人才认定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中山市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评审申请表》或《中山市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认定评审申请表》及所需的附件材料。

  2.初审 市人社局根据本细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

  3.专家评审 引进海外人才评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人社局承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所在镇区参与,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组织技术、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个类别,通过查阅资料、现场答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性以及产业化前景等进行评审。

  4.提出意见 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支持引进和不支持引进的建议。对支持引进的,提出支持的具体标准及金额;对不支持引进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5.实地考察 对支持引进的人才,由市人社局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6.审定 市人社局根据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结果形成审核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7.告知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中山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及所在镇区,并以此为起点享受政策扶持。

  南方日报记者 罗丽娟 项俊波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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