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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车费每月40元 海口一小区收费引质疑

2013年10月29日 17:1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我们小区电动车停放每月需交40元,是不是过高了?”27日,家住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雅苑小区的陈先生向本报反映。

  陈先生说,该小区物业费是1.5元/月·平方米,不知该费用都包含什么内容?水费3.4元/吨怎么算的?电费0.85元/度、电梯费15元/月(往上每八层加5块),电动车40元/月等,不知是否合理?据介绍,业主们已经将此向物价主管部门反映。

  2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已于2013年9月11日在该局备案,备案的收费标准为:1.5元/。该物业公司资质为三级,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为二级,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不含水、电)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关于水电等费用缴纳标准:水费(1.55元/吨)+排污费(0.80元/吨)+垃圾处理费(0.37元/吨)+公共分摊=2.72元/吨+公共分摊费用;业主缴纳的电费一般为:电费(0.6083元/度)+公共分摊费用;电梯使用费:按用户据实分摊(含电梯运行电费+电梯间照明费用),鉴于我省目前电梯使用独立装表工作不够完善,物业小区电梯使用费一般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商议确定。

  省物价局表示,车辆停放服务费按照海口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执行,电动车收费标准(固定月)为:20元/月(露天)、25元/月(简易车棚)、30元/月(架空车库)、35元/月(地下车库)。该小区业主所反映的电动车40元/月,已突破政府指导价标准,为不合理收费,业主可拒交。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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