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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杀人焚尸 楼上装修被毁索赔

2013年11月03日 09:1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新京报讯 (记者卢漫)2009年,平谷区东方国际公寓小区发生凶案,王某杀害妻儿后焚尸灭迹,后自杀身亡。事发时火灾蔓延,将住在楼上的陈女士家装修烧毁。

  陈女士认为楼下的房主将房屋出租,却并未履行监督义务,保证住房安全,致使其造成损失,时隔4年,陈女士将楼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万元。被告表示,其与王某并非承租关系,该房已卖给了王某,原告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凶手杀害妻儿后自杀

  凶手王某原是平谷一家建筑公司的实验室检测员,妻子是小学老师,两人育有一子,2006年,王某一家搬入东方国际公寓小区居住。

  2009年7月24日凌晨5时许,王某家突起大火。

  事发后,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情况调查,当日火势呈剧烈燃烧状态,厨房燃烧较轻,排除天然气泄漏失火。东卧室发现女尸,西卧室发现一名男孩尸体,头面部缠绕黄色胶带以及纺织物残片。

  法医鉴定,女子系颅脑损伤死亡,男孩系机械性窒息死亡,两人均为他杀。经辨认,正是王某的妻子和14岁的儿子,而王某不知去向。

  7月25日,河北省滦县农村一玉米地内,发现一辆轿车被焚毁,车内有被烧成灰的尸骨残骸,经DNA对比,证实死者为王某。

  警方认定,王某将妻子、儿子杀害后,将楼房点燃焚尸灭迹,后驾车行至滦县一玉米地自焚身亡。

  火势蔓延烧毁楼上装修

  前日,平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女儿郭女士作为代理人诉称,在火灾中她家南阳台过火,所有地面被楼下的火烤坏,屋内的墙体被熏黑,屋内的多处线路、墙面、瓷砖、家具等不同程度毁坏。

  郭女士表示,事发的房主失职未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安全,致使她家受损。郭女士称,案发后她家就曾起诉到法院,但法院以该案相关的刑事案件未审结为由,驳回了起诉。现与该案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件已审结,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被告称事发时房已卖给凶手

  “我不是出租,而是已经把这套房卖给王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应该由王某承担。”前日,被告张某的丈夫赵先生应诉。他称,他与王某是同事关系,2006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某交5万元首付,然后分期偿还剩余的房贷,待房贷全部还完,就把房子过户到王某的名下,“但从2009年6月起王某就不还款了。”赵先生说,同年7月王某出事后,银行催他们还款,他只好继续还款,并把房产证办到了妻子张某的名下,贷款至今还未还完。

  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期再审。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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