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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楼市当从表层“调控”转向深层“理疗”

2013年11月04日 07: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政府可以引导预期,但不可能完全“去投资化”。因此,“无形之手”更应关注住房的公共服务范畴,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尽力提供“兜底性”住房服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住房问题再度成为热点。近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央政治局首次专题学习住房领域情况,是关于住房问题规格最高的一次会议;且在新华社报道中未再提及“房价调控”、“经济适用房”等热词。

  意义不言而喻。集体学习刚结束,住建部便传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大并轨”的改革思路,被认为与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上关于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等四种关系的讲话精神相契合。

  此次集体学习在住房保障方面着墨颇多。“住有所居”是国民的基本需求,是“中国梦”得以整体实现的前提之一,在“住房难”的当下,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而与此同时,从“四种关系”的论述中,我们更可感知最高决策层对于住房问题在理念、方向、着力点等方面的更成熟认识和更科学治理思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其本质就是处理好住房的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之关系,一言以蔽之: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

  回望中国楼市短短三十年的赶超式发展历程,上述一分为二理念的进一步明确,实属可贵的自我修正与归位。近些年,房价调控举措始终与楼市发展如影随形,调控的核心内容无非压制投资需求甚至一部分刚性需求。从效果来看,走了一些弯路。因为不动产的投资属性,自古宜然、举世皆然,也是商品经济体系内的一个客观必然。政府可以引导预期,但不可能完全“去投资化”。因此,“无形之手”更应关注住房的公共服务范畴,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尽力提供“兜底性”住房服务。比如,香港、新加坡的商品房楼价高企与“公屋”健全并行不悖,成为住房治理之范例。

  相反,如果仍将行政力量重点放在针对房价的硬性行政干预,难免在“标”的层面上孜孜不倦,在“本”的根源上进退维谷。继续沿着这种思路,就算一时取得成效,仍难掩楼市内在的结构扭曲以及需求堰塞湖的高悬,仍属锯箭疗法。比如十天前出台的“京七条”楼市新政,再创楼市新品种——“自住型商品房”,能否改变“理想丰满、现实骨感”的结局,有待观望。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提出综合改革方案。所谓“综合改革”,体现了统筹兼顾、顶层设计的思维和气魄。改革进入深水区,牵一发而动全身,住房问题亦当如是。应跳出楼市看住房,单单针对房价层面的行政干预,过于具体且未触及病理。扬汤止沸莫若釜底抽薪,房价飙涨只是表象,内里关键还在于城镇化进程中,第一,住房供需失衡;第二,“看涨”预期偏强;第三,基本保障跟不上,逼着穷人“踮起脚尖”买房;第四,通货膨胀而投资渠道偏窄。

  因此,循着“四个关系”的理念,不难初步展望未来中国在“房子的困局”问题上的破局之路。其一,少些表层的“楼市调控”,多些触及本质的“理疗”,提升监管服务、兜底服务。政府一方面当好商品房市场运行的守夜人,压缩商品房价中的“寻租成本”;另一方面当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兜底服务的守夜人,货真价实地落实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的政府承诺,防止个别地方歪嘴和尚念坏经。其二,更长远的治本之策则在于,痛除土地财政的痼疾。在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上逐步稳妥让利于地方政府,另辟更健康的地方“财源”,最终将“炒地皮”的财政依赖降到最低……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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