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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宅基地能否建房?三招降低私宅报建门槛

2013年11月04日 15:04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海口持续一个月的打违成效显著,但市民颇多质疑,比如利用自己的宅基地能否建房?之前出台的《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存在门槛高、环节多、审批难等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黄燕,由她来介绍海口关于进一步降低私宅门槛,优化审批环节等方面的情况。

  从规划的角度来看海口违建突出存在哪些原因?

  黄燕: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里形成了“城中村”,海南建省前后独特的历史时期又出现了大规模以宅基地方式的出让地。由于宅基地规模较小,零星插建,在建筑间距、后退道路红线及消防、通风、采光等方面既无法满足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基本的人居环境要求,且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因此,从2004年4月起,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内不再审批私宅新建项目,逐步控制旧城区居民点开发量。此举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私宅建设量,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个人私宅建设问题,出现了较为突出的私人违法建设问题。

  海口在私宅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黄燕:市政府高度重视私宅的建设与管理,一方面,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另一方面,结合我市实际,2012年3月出台了《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通过立法规范和加强私宅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只堵不疏的局面,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宅报建,维护公共利益和群众个人切身利益,引导和规范个人有序建设住宅,保证规划的实施,完善城市功能,对改善主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城市面貌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海口如何解决私宅报建门槛过高问题?

  黄燕:《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只有1年,今年4月到期。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在不改变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市政府同意延期一年。市规划局两次对《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进行修订和调整,降低了报建准入门槛。

  一是降低用地整合条件。暂行规定中没有规定单独建设的最小用地面积和面宽,仅鼓励整合建设。原规定“个人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35平方米的,鼓励与周边用地整合建设”,但在实施中难以执行。现规定修改为“个人住宅用地面积小于135平方米,应与周边用地整合建设;确实难以整合的,若同时满足用地面积大于8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面宽大于4米,对城市景观不造成破坏,对四周安全无影响等四项条件的,可以单独建设”。

  二是灵活处理建筑退线要求。原技术规定要求低层住宅退让用地红线主要朝向至少6米,次要朝向至少4米。现规定要求小地块的建筑退让用地红线主要朝向仅3米,次要朝向仅1.5米,报建门槛大大降低。2013年4月,市规划部门再次降低单独建设用地面积和建筑退让标准,如在退让红线方面规定:在满足消防、交通、建筑功能、沿街景观和土地性质不矛盾的前提下,可允许其在界线(用地红线)处接建等。

  三是减少审批环节和必备材料。我们先后两次对审批流程、审批环节认真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必备材料由8份减少为6份,取消了私宅“项目环评意见”和“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自今年4月私宅报建门槛降低后,我市个人住宅建设获批幅度显著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核发许可证增长了156.25%。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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