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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126户困难家庭喜迎经适房

2013年11月04日 17:0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陈晨) 2日,菏泽市区今年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开始选房,共有132户困难家庭获得选房资格。此次供选房为和谐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选房分2、3日两天进行,截至3日下午选房结束,共126户成功选房。

  2日上午,在选房现场,选房者讨论着房源,他们对话中出现最多的就是:“终于有房子了,像做梦一样。”

  “去年就通过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今年终于可以选房了。”排着队还研究户型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一周前接到电话通知,得知可以选房后,一家人激动不已。

  据了解,今年菏泽城区第一批选房是1月25日—27日,共有1030户成功选房,此次为第二批选房,且为和谐家园小区首批选房。和谐家园经济适用房小区是一个全部楼盘均为保障房的小区,其中包括2栋公租房和26栋经适房,“共有2720户房源,一期工程预计一年以后全部封顶,这次房源都属于一期。”和谐家园小区负责人苏效灵告诉记者。

  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2#、3#两栋楼盘的房源面积为七八十平方米,储藏室面积在4~12平方不等。此次首付房款按照1200元/㎡计价,合计金额多在10万元左右。

  除了房源之后,倍受选房者关注的则是价格。“你看,5楼是基准价,上下层都有价格浮动。”选房者蔡先生认为,按照楼层差价,买11楼最划算,因为在基准价上每平方减去80元。

  同时,大多选房者面临的最大难关则是:选房完毕的居民需自确认之日起,5日内将款项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凭银行回执到和谐家园项目部财务室换取收据,在规定日期内未交款和未换取收据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权利。

  房管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身旁,围着一群咨询交房时付款是否能贷款的选房者。“目前正在与银行对接,银行也需要衡量贷款项目的风险,现在还不能确定结果。”

  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菏泽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户籍范围:东至上海路、西至兰州路、南至万福河北路、北至北外环路);

  2、申请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3398元;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拥有其它形式的房屋; 

  5、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 

  6、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其中离异的应为两年以上,且离异前5年内未申请过经济适用住房)。 

  另外,因公共利益需要,原有住房全部被征收,未实行产权调换且征收货币补偿额在25万元以下的菏泽城区无房家庭,也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经适房程序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表格。

  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办事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逐级核实、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对象予以统一编号和登记。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采取集中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确定选房资格的申请人,根据所选房屋情况交款,与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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