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错写合同住建委被告
2013年11月05日 10:2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郑女士用多年积蓄购买下位于密云县的一栋房子,办理房本时却被告知房屋已登记在陌生人王先生名下,只因开发商销售房屋填写合同时将王先生购买房屋的单元号写错。郑女士遂将向王先生颁发房本的市住建委起诉到密云法院。日前,密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撤销王先生房屋所有权证。
2012年郑女士从密云县某开发商处购买下两层房屋,购房合同中显示房号为3单元某号。办好手续后,郑女士到密云县住建委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房屋已登记在王先生名下。经询问,郑女士得知,原来是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将合同填写错误,将王先生购买的4单元房屋错写成3单元。更令郑女士无奈的是,王先生现已去世,且其家人都在外地。而住建委表示,不能仅凭开发商出具的错误说明来为郑女士颁发房产证,郑女士只能通过起诉向王先生颁发房本的市住建委。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登记机关在为王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虽依据相关规定对王某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尽到必要合理注意义务,但某小区3单元某号房屋的实际购买人确系郑某,而非王某,房屋登记机关将该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与事实不符。最终密云法院判决撤销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者 曹晶瑞)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