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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留学女儿不孝撤回赠与房产 父女对簿公堂

2013年11月05日 10:50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女儿从小留学国外,父女长期分离,感情疏远,父亲担心在海外读书的女儿不养老,想把赠与她的房子要回来。父女对簿公堂后,终撤诉。父亲选择相信女儿,女儿承诺一生都会善待父亲。

  妻子辞公职赴海外陪读 丈夫难耐寂寞国内出轨

  1990年,恋爱三年的刘阳(化名)和顾薇(化名)登记结婚,次年有了女儿刘慧(化名)。1998年,7岁的女儿刘慧获去国外念小学机会,夫妻俩是双职工,家境并不宽裕,但顾薇最后还是辞去公职给女儿陪读。

  然而,长期分居,各种误会也随之产生,夫妻俩常为了一些琐事争吵不休。而刘阳也因耐不住寂寞,出轨了。但为了女儿的前途,他隐瞒了事实,并在心存愧疚之余,在2000年顾薇母女俩回国团聚时,将家中唯一的、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屋公证给了妻子。

  为读书夫妻将房赠女儿 中年男人外地租房打工

  2003年,分居5年后,夫妻两个协议离婚并平静分手。考虑到顾薇没有工作,经济能力比较差,法院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刘阳,但事实上三个人仍然延续着原来的生活方式,“妻子”继续在海外陪读。

  虽然,夫妻俩没了感情,父女俩因长期分离也渐渐有了隔阂,但刘阳对女儿的关心和爱护没有改变。考虑到女儿出国读书花费颇多,双方又没有其他财产,他和“妻子”约定将公证给了“妻子”的房产赠与女儿,支持她将书读下去。随后,46岁的刘阳也放弃收入稳定但较低的工作,到外地租房打工。

  恐女儿不孝拟撤回赠与 争夺房产父女对簿公堂

  2010年,该房屋面临拆迁。顾薇特意找到刘阳商量到房产局把房屋过户给女儿。但刘慧的姑妈考虑到刘阳已年过半百,侄女一直在外读书,父女俩的关系并不是特别亲密,担心刘阳年纪大了没人赡养。便提议让刘阳把赠与女儿的房子要回来,并替他请了律师。刘阳也担心女儿会不管自己,想通过司法渠道撤销给女儿的房产赠与协议。此时,已是硕博连读的女儿抢先一步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房产的归属并过户到自己名下。

  今年4月,女儿的诉求得到了区法院的支持。但父亲不服判决,7月份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父女俩至此对薄公堂。

  法官倾情调解父亲撤诉 亲情促使父女和好如初

  法院审理完毕后已出国的刘慧,仍多次和律师沟通,委托法官出面调解并告诉父亲,她的本意并非是和父亲敌对,只因房子面临拆迁必须尽快确立房产的权属关系,不得已才走这一步。

  负责本案的晏法官也有个女儿在国外读博士,他以自己的亲身体会耐心调解,终于说服刘阳撤诉。考虑到刘阳年事已高,晏法官也说服刘慧,希望她“给父亲一个承诺”。刘慧当即表示,将会尽自己的能力善待父亲。父女亲情最终得以恢复。

  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周好律师解释,本案中,刘阳首先通过公证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赠与给了顾薇。公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效力,即1.证据效力;2.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3.强制执行的效力。因此,除非刘阳和顾薇协商后变更该财产并做公证,否则,刘阳个人是无法撤销该公证的,因此,该房产属于顾薇的个人财产。

  离婚对财产的约定既具有人身性质也有财产性质,因此它是不能被一方任意撤销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刘阳的诉求在法律上是很难得到支持的,但可以从道德、人性的角度来操作,事实上本案最后的撤诉使得法与情得以最好的体现。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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