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夫妻遇害亲家法庭争房

2013年11月07日 09:4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孙思娅)小白和小唐夫妇2011年被两名劫匪入室杀害后,女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引发了双方家长的纠纷。昨天,在该起刑案二审期间,昔日亲家也再次对簿公堂争房。

  此案原告是女方小白的父母白先生和陈女士。两人起诉称,2004年,两人以女儿小白的名义在昌平区北七家镇海德堡小区购买了102.22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当时,陈先生支付了首付款14万余元,余款15万元以小白名义办理银行按揭,后陈先生和白女士出资偿还了房屋的银行贷款。

  陈先生和白女士说,交房后至今都是由两人居住使用。小白生前还特别做出说明,证明房产实际产权为父母共有。因此他们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属,并确认两人为小白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作为被告的小唐母亲唐女士认为,房产应是两家人共有。她指出,孩子是在2002年登记结婚,房屋是两个孩子出资给小白父母居住的,属婚后共同财产,而且首付款是小唐支付的。

  唐女士指出,“即使确实是小白父母出资,那也仅仅是债权债务关系,房屋应是小白和小唐夫妻共同财产”。

  据了解,小白的父母还出具了银行贷款凭证,证明14万余元是从白先生的工行账户支取的,同时提供了房产销售部经理的证言以及小白生前书写的证明。后经一审判决,房屋归小白父母所有。唐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的庭审上,唐女士的代理人称,在双方儿女婚姻存续期间,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即使是房产的实际出资者,也不代表就能独占房屋的所有权。

  小白的母亲则表示,两个孩子去世后,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现在的诉讼给他们的伤害更大。“所有的房款都是我们交的,我们把自己的房子卖了,买了这套房屋,我们的年纪太大,不能贷款,所以才用了小白的名字”,小白的母亲说,两个孩子去世后,他们见到亲家,对方还承认过房屋的归属。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