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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门槛降低

2013年11月07日 14:44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获悉,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入住政策有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降低门槛,有利于城市无房户、新就业大中专及高中毕业学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入住。

  据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科长李少君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数次调研慎重决定的。李少君说,公租房是政府针对城市无房户、新就业大中专及高中毕业学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推出的过渡性住房,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个人收入条件限制,致使一部分人员要么对此根本不知情,要么虽然无房,但个人拥有高技术,并且收入超过原定标准,但按原来申报标准无法申报入住公租房,导致这部分人才外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惠民工程的推进,也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所以才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报名申请条件作出适当调整。

  申请条件

  李少君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因申报者身份不同,其条件也不尽相同,调整后的条件如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条款)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条款)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市区无住房。

  (取消原定“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条款,变原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2年”为1年)

  注意

  申请人在申报时仍需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洛阳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新就业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学历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受理流程

  初审:各社区每月1~10日(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顺延)受理公用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每月20日前将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资料报办事处,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申请进行初审,申请资料于当月底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用工单位对本单位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初审,由用工单位汇总,连同申请资料及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单位机构代码证、担保书等一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复审:初审完毕,区保障部门将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轮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行轮候。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会书面告知理由,若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在15个工作日内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李少君告诉记者,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申请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登记,按规定程序重新复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变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退出轮候,而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可优先安排公租房。

  配租:李少君说,轮候下来就是配租。

  签订合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住房保障部门会和承租人签订《洛阳市公用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需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这时,住房保障部门会重新对承租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续租。若申请人无故放弃选房或已选房屋的,2年内将不予相应保障。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还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4月份会对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审,当保障对象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需退出保障住房。

  李少君特别提醒,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两审一公示”制度。

  最新租金标准

  李少君告诉记者,洛阳市自2010年开始投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到目前为止已开工22个项目共计13874套,截至年底,将会有2932套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计划再建23000余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2年调整一次,现在向公众公布最新标准。

  洛河以北城区

  焦枝线以东、310国道以北、广文路以西地区每月6元/㎡。

  陇海线以北地区,每月7元/㎡。

  高新区每月8元/㎡。

  焦枝线以西、陇海线以南、广文路以东、洛河以北(中州路、南昌路两侧除外)地区,每月9元/㎡。

  中州路两侧(民族路、唐宫路、建设路两侧及以南地区,九都路、景华路两侧及以北地区),南昌路两侧(丽新路两侧及以西、银川路及以东地区),每月10元/㎡。

  洛河以南城区

  伊河以南地区,每月6元/㎡。

  郑西高铁以北、洛河以南,每月8元/㎡。

  李少君介绍说,以上标准将根据楼层不同租金上下微调。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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