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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将设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2013年11月07日 15:29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南海网记者杨曦)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效预防和及时查处建筑领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据介绍,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要求设立在本省行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口或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醒目处。告示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制作和悬挂,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和维护。告示牌应当在项目工地开工前制作和悬挂,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拆除。告示牌的制作和悬挂要做到清晰、规范、牢固,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新。规格要求统一为:宽1.8m×高1.0m,底边距地不低于1.2m,红框蓝底白字。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建设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名称及法人;2、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劳资工作人员姓名、联系电话;4、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负责工资发放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5、施工所在地辖区政府及属地劳动监察部门;6、农民工维权须知及责任主体单位义务须知,并明确告示每月何时何地发放工资。

  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相关要求:

  (一)告示牌告示的各方责任主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调整变更手续,并重新公示。施工单位设置和拆除告示牌时,应现场拍照(包括告示牌及周围景物、拍摄时间)留证,在向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缴纳和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应附现场留证照片(A4图纸)。

  (二)交通运输、水利水电、铁路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也要参照本通知要求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将告示牌的设立、告示内容的真实性及人员履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责任,确保建筑工地按月发放工资制度落到实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制牌悬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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