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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首付买房登记女方名 同居五年分手要求返还

2013年11月07日 17: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央广网北京11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现如今,年轻人婚前同居的不在少数,为让儿女结婚,父母出首付甚至出全资给儿女买房的也不占少数。一方面房价仍然高居不下,另一方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房屋归谁所有做了更明确的规定,这房子登记在谁名下,让越来越多的男女纠结、劳神、甚至伤感情。

  为了表达忠诚、以及结婚的决心,一些男子出资买房,并应女方要求登记在女方名下,越来越多的女性也会在婚前提出这样的要求,以求一份婚姻生活的保障。但是麻烦依旧。北京的小马与女友小张同居5年,期间买房写的女友名、工资卡归女友管,今年要正式结婚了,财礼也给了,两人却闹起了分手,小马起诉要求小张返还房屋和财礼,今天两人在北京顺义法院对簿公堂。

  小马起诉说,他和小张2008年相识相恋,同年年底便共同居住生活在自己父母家中,他的工资卡由小张控制。去年7月,小马父母拿出首付款40万元,余款商业贷款,购买了顺义区一套68平方米的房屋,用于他和小张结婚的婚房。房子为什么登记在女方名下呢?

  审判员:原告,当时为什么房子写被告的名字呀?

  原告:当时她在这边上班,开车方便,我在平谷上班,比较忙,本来说的是写两个人的名字,有一天她给我打电话说,房子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因为这个还吵了一架,后来我说“我也回不去,不行那你就办呗。”

  贷款购房的手续是女方小张办的,小马的母亲出了首付款,始终以为房子应该有自己儿子的名字。

  原告:当时我妈不知道是只写了被告的名,我妈一直认为房子写的是我的名或者是我与被告两个人的名字。

  小马说自己本意是不愿意的,但是因为准备结婚了,就继续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置了家具、电器。

  原告:我是不干,因为我家条件不宽裕,只是因为忙,因为结婚,一辈子,写谁名无所谓,谁知就出现这种情况。

  

  今年1月中旬,两人搬入这个房屋居住。5月1日,小马和父母去小张家中讨论两人婚事,又给付女方彩礼3万元。今年8月初,双方因互相怀疑对方不忠,协商分手。小马认为婚房应予分割,彩礼应予以返还。

  对于小马家出首付款的事,女方小张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被代:如果是原告所购买,两个人分手了,被告不可能还在此居住。因为当时原被告是恋人关系,关系较好,被告从原告母亲处借款买的房。如果是婚房,为什么还要向被告借款买这个房子?

  对于女方的说法,小马的代理人提出了不同意见。

  原代:如果是被告单独出资,分手后原告当然要搬离,但是因为是共有,双方并没有把房子分手后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暂由被告居住,才产生今天这个案件,不能反推说被告在涉诉房屋居住,就是被告所有。

  女方小张代理人则强调,恋人分手,不是所有恋爱期间买的东西都能分割。

  被代:如果说全是男女朋友,买的所有东西都是共有的话,那就不需要再有相应的结婚的民政局了。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五年同居一朝分手,很多东西真的分也分不清,如果有约在先可能防范于未然,但又担心伤感情,法院如何裁断,我们继续关注。

【编辑:陈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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