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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小悦城”侵权 “大悦城”胜诉

2013年11月13日 14:48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中粮旗下购物中心名牌“大悦城”赢下了住宅“小悦城”的名誉之争。日前,朝阳法院认定“小悦城”商标侵害了“大悦城”等三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停止使用“小悦城”字样,并赔偿中粮置业等3家公司70万元损失。

  2010年5月,朝阳大悦城正式开门营业,开业一年以后,朝阳大悦城北侧800米出现了“小悦城”。与主做商场的“大悦城”不同,“小悦城”为民用住宅。虽然资料显示,“大悦城”与“小悦城”并无关系,但“小悦城”在此后的宣传中开始大量使用“大悦城”字眼,并标注“小悦城”就在“大悦城”一旁。北京商报记者也曾因为两个品牌名称相似,而产生了是否归属于同一公司的猜想。

  “小悦城”一方称,自己获得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建筑物名称核准证,名称为“小悦中心”,使用“小悦城”只是简化使用。

  但在“大悦城”一方看来, “小悦城”一名极易让消者产生误解,认为“大悦城”与“小悦城”之间存在关联。“大悦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小悦城”此举是利用“大悦城”进行宣传营销。同时,“大悦城”及“悦城”为大悦城注册商标,“小悦城”此举涉嫌侵权。“大悦城”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最终走上法律途径。

  朝阳大悦城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大悦城”作为商场品牌,企业非常看重品牌形象,“小悦城”此举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有损“大悦城”品牌形象,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记者 王运)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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