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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机构办理业务有新调整

2013年11月13日 20:04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日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了机构调整,包括处室名称、职能、电话等。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市民可以据此做一下参考。

  客服处:负责职工通过客服热线及网站等渠道进行的政策咨询及受理投诉建议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及多媒体查询机相关信息的发布、更新及维护工作,为职工提供政策解读、业务指南、信息查询及互动交流等服务;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对签约职工手机号码发送业务提醒短信息。电话:0431-12329

  提取处:贯彻执行中心的有关工作部署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负责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流程并组织执行;负责对分中心、分理处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解释《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话:0431-88980017

  归集(稽查)处: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工作,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负责中心归集工作调度、检查、指导;负责对涉及到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负责接待职工投诉、调查和处理。电话:0431-88929024

  贷款处(原为个贷处):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及铁路沿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运用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及执行使用情况的经济活动分析。负责组织、起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审议通过。负责提交贷审会议案及贷审会日常管理。负责对各分中心贷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接待职工投诉、调查和处理。电话:0431-88986592

  法规处:组织拟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中心的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抵债资产的管理;负责指导中心法律诉讼工作;负责贷款逾期案件的诉讼工作;负责监督中心各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电话:0431-88940227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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