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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

2013年11月15日 10:08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居民住宅小区成为商家的广告战场,业主与物业常因广告收益引起纠纷的问题,昨日,北京市海淀人民法院发布提示称,根据法律规定小区公共部位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应享有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但法院也表示,因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在获取上述收益时做出的贡献,可以适当地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如今,北京的居民住宅小区以其超高的人员密集性,越来越受到广告商的青睐,尤其是诸多中高档小区,电梯、路灯杆、停车场入口等各处,花样繁多的广告从不间断,小区已经成为商家的广告战场。法院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享有对公共部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物业等任何第三方,在未经业主集体决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楼宇屋顶、外墙等公共部位,均属侵权行为。

  不过,如果在已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公共区域获得了广告收益的话,法院也表示,考虑物业服务企业在获取上述收益时做出的贡献,可以适当地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即除去物管公司为设置、维护广告投入的必要成本和相应的劳务费用外,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记者 蒋梦惟)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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