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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试点流转宅基地66万平米

2013年11月15日 10: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安徽省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等表述由于恰好契合全会精神,受到了高度的关注。而在广东东莞,经过3年多的试点工作,东莞全市办理宅基地流转登记3030宗,面积66.06万平方米。

  ●记者 卢轶

  在广东,广东省十二五城镇化规划就提出允许进城农民的宅基地、农地使用权流转。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中,也就“探索被征地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实现方式”、“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健全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经济补偿和权益保障政策”、“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入股的方式和收益分配办法”、“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实现的形式和途径”、“加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广东先行先试权。但这些提法都有待执行层面的最终落实。

  而8月起在省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也提出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可以在本镇、本集体范围内流转,似乎从想法到操作迈进了一大步。而这尚未正式出台的政策亮点在于,虽然允许流转的范围很小,但它无须借助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而实现了宅基地的直接流转。

  实际上,在宅基地流转方面,广东还有一个一直被人忽略的试点。2009年,国土资源部就批准了东莞作为全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这一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农村宅基地超标面积部分实施有偿使用和流转出让;农村宅基地实施在本市范围内转让;对以联合建房形式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村宅基地实施补交土地出让金、调整土地用途后流转出让;实时流转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抵押登记。

  东莞试点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转让,其范围远比《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中允许的本镇、本集体要大的多。而且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数据,经过3年多的试点工作,东莞全市办理宅基地流转登记3030宗,面积66.06万平方米。

  无论是安徽的新政,还是重庆、江苏、广东等多地的探索,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显示这一趋势不可逆转。

  有专家分析,现行法律严格限制了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的使用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建住房,但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推动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有利于逐步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与城镇地价体系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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