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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藩:5年内不可能全面征收房产税

2013年11月27日 14:25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11月25日下午,由重庆巴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主办的“2013重庆都市拓展区(巴南)区域发展报告会”在典雅戴斯酒店隆重举行。报告会上,曾公开下赌注的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先生作为受邀嘉宾亮明自己的观点,即短期内中国不可能全面征收房产税,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理由阐述:

  一是法理上讲不通。“真正的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与交易没有关系,税务部门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计征,年年征,每年征收1%或者2%,而国内目前试点征收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交易价为基数计征的,这根本不是财产税,而是流转税。”董藩说,我们没有彻底的拥有财产,因为土地还是公有的,如果真像其他国家一样针对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增值性私有财产征税,是没有法律基础的,相信也没有人愿意以“业主”的名义缴纳这种私有财产性质的税收。

  二是基础性工作很难做。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税源是房产收益。董藩表示,要公平合理的征收房产税就必须把课税对象和税源搞清楚,但这一点在中国恰恰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光靠投档式的联网登记住房信息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毕竟没有人愿意将吃进嘴的利益蛋糕主动吐出来,就好比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是单位代扣代缴,光靠税收的强制性规定能征收上来吗?答案是不现实的。

  三是不科学不公正。董藩表示,“你这边收土地出让金,那边还要收房产税,这是重复征收。还有我们没有做整理工作,怎么征房产税?如果这边是商品房,那边是小产权,小产权交不交?不交,因为小产权不合法。这样公平吗?还有这边是商品房,那边是传统公房,传统公房交吗?不交。这公平吗?不公平。”从地产商的开发成本上说,土地出让金占3到4成,还有大额的土地增值税。如果按目前沪渝两地房产税的试点征法,在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房产税,一定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加重税务负担。并且,如果前期基础性工作做不好的话,会直接导致商品房与集资房之间不公平征税的结果。(实习记者 向菊梅)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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