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
玉溪市近日通过对抚仙湖流域禁控区的修编,修编后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区的总面积达到226.96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49.54%。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抚仙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与管理,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加大抚仙湖保护管理力度,确保抚仙湖一类水质,玉溪市有关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对《抚仙湖流域禁止开发控制区规划(2006—2020)》进行修编。
修编后,抚仙湖流域陆地区域将划分为“四区一线”。四区包括禁止开发区、控制开发区、生态修复区和开发区。其中,禁止开发区是指禁止进行城镇化、工业化、旅游开发建设,保持土地原始自然属性或进行生态修复的区域,总面积约为226.96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49.54%;控制开发区主要是流域内保留的村庄和农田,总面积约为149.04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32.54%;生态修复区是为了控制旅游功能区开发建设规模,在旅游功能区内特定划出的区域,面积约36.09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7.88%;开发区主要包括流域内建制镇以上的城镇规划区、旅游功能区内的建设用地区域,总面积约为46平方公里,站陆域面积的10.04%。
此外,抚仙湖约100.8公里岸线将划分为保护岸线、旅游岸线、复合岸线三类。将坡度陡峭、临环湖路较近、靠山、入湖河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岸线划分为保护岸线,长度合计66.82公里,占岸线总长度的66.29%;将规划为旅游功能区、地势较为平缓的部分岸线划分为旅游岸线,长度合计11.18公里,占岸线总长度的11.09%;将“四退三还”后经人工干预修复而成的岸线划为复合岸线,具有生态保护、湿地旅游等复合功能,长度合计22.8公里,占岸线总长度的22.62%。
据介绍,近年来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试验区管委会通过进行禁控区修编,扩大禁止开发范围,将禁止开发区面积从84.6平方公里扩展至226.96平方公里,并合理规划设置“四区一线”,为稳定保持抚仙湖水质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