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菏泽公租房租金试行标准出炉

2013年11月27日 16: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陈晨) 26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交通家园、水岸家园两个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试行标准公布,交通家园住房3.5元/平方米·月,储藏室1.6元/平方米·月;水岸家园5元/平方米·月,试行标准自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试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实施租赁的单位可根据住房的朝向、楼层等具体情况在基准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执收单位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在租金收取场所显著位置将文件依据、租金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此外,试行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0日止。到期后需重新报批。

  据了解,目前菏泽共有六个小区正在进行公租房建设,其中水岸家园小区9套,中富奥斯卡小区68套,交通家园42套,康馨雅苑保障房小区176套,滨河新城保障房小区264套,和谐家园保障房小区176套,共计735套。

  试行标准中的公租房价格是针对正在交付的交通家园与水岸家园小区。据初步了解,水岸家园小区公租房面积为37㎡,交通家园小区公租房面积为60㎡。

  根据不久推出的《菏泽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菏泽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住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公租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以下,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申请人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或者申请人在就业地劳动关系稳定即已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及家庭在所在城区无住房。

  同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包括: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政策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