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济南:旧村改造房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2013年11月28日 16:5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005年前后,济南市有关部门曾对全市的违法旧村改造项目进行过统计,此后没有再做过相关的调查。当时经核实,济南有96个村居进行违法建设,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万平方米外,仅在建工程项目就有113处、1000多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已查证落实参与旧村改造的房地产企业25家、施工企业176家、建筑设计单位51家,单位集体购买的13家。

  济南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旧村(居)改造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村民,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购买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擅自购买的,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记者 喻雯

【编辑:张慧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