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旧村改造房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2013年11月28日 16:5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005年前后,济南市有关部门曾对全市的违法旧村改造项目进行过统计,此后没有再做过相关的调查。当时经核实,济南有96个村居进行违法建设,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万平方米外,仅在建工程项目就有113处、1000多个单体建筑,建筑面积近600万平方米。已查证落实参与旧村改造的房地产企业25家、施工企业176家、建筑设计单位51家,单位集体购买的13家。
济南市建委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旧村(居)改造建设的房屋只能用于安置本村村民,不得作为商品房对外出售。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购买以旧村(居)改造名义违法开发建设的房屋,擅自购买的,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记者 喻雯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