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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早期小高层的电梯成为吃人陷阱

2013年11月28日 17:0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任平生(芝罘区)

  “上上下下的享受”是某电梯的广告语,但“上上下下”不仅有享受,还有烦恼和恐惧。短短几天,锦绣好家、锦绣新天地等小区接连发生电梯事故。一些经历过电梯惊魂心有余悸的人感叹,“宁愿爬楼梯,辛苦点就当锻炼身体了。”

  电梯的使用寿命大概在15年左右,这正是首批配备电梯的小高层的建成时间。如果不及时保养或者更新,电梯运行将非常危险。我们很多人遭遇过电梯事故:有人因为电梯开关门异常而被夹到过,有人碰到过电梯按钮失灵,显示屏黑屏看不清楼层的情况,有人经历过直掉两层楼的险境。尽管可能并没有给住户造成人身伤害,但乘电梯不是找刺激,也不是演电影,实实在在的生活被频发的电梯事故搅得人心惶惶,谁受得了?

  其实那些早期小高层的电梯维保单位肯定知道电梯存在隐患,明知如此,还放在那里供人使用,这部电梯岂不是成了一部随时都会咬人一口的陷阱?随着小高层的日益普遍,这类隐患也将越来越多。

  人需要休息,汽车需要保养,电梯也一样。作为特种设备,国家对电梯的维保有明确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1条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但是,保养电梯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许多电梯保养单位对小区电梯的保养就抱着能拖就拖的态度,很多小区电梯里的下次维保日期早已过期就是最好的明证。

  城市里的高层越来越多,电梯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了电梯“带病”上岗或超期服役引发的电梯安全事故,电梯行业的恶性价格竞争及政府部门监管落后也是电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因产能过剩,竞争惨烈,一些电梯厂商一味地满足房企降低开发成本的需要而推出所谓“经济型”电梯,这些经济型电梯与正常的电梯相比,很多的功能被减掉了。在国外,电梯市场的安装、保养维修是由电梯协会管理。在中国,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则把承担的监管职责“下放”给电梯厂家和保养机构。如此监管,能保证不出事吗?

  电梯关系到居民的出行和安危,运行是否良好、维修是否及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当前,最重要的是出台相应的法规,如电梯的强制报废等。此外,电梯应当纳入专项管理,单独设立电梯维修基金。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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