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公寓继续免征房产税
2013年11月29日 13:10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孙丽朝)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使用期限到期后,昨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新的《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校所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与2009年文件一致,包括: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此次公布新《通知》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本次《通知》的实施时间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