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商铺被罚4万
2013年12月10日 10: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马彦 通讯员 邓银)宝安区新安街道一商铺业主与租客发生纠纷,到房屋租赁管理所接受调解,其违法租赁的行为无意间暴露,宝安区房屋租赁办公室近日对其开出了4万元的罚单。
据了解,2012年6月,业主蓝某将位于新安街道文汇社区的商铺出租给吴某使用,合同约定月租金12500元,租赁期限6年。然而今年11月,蓝某要求提高租金或解除合同,承租人吴某表示拒绝,并坚持履行原合同。双方争执不下,遂向新安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申请调解。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业主蓝某出租商铺一年多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获利20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宝安区房屋租赁办公室依法对其处以4万元罚款。业主蓝某近日如数缴纳了罚款,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编辑:张慧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