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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成保障房源仍须探索

2013年12月10日 10: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段琳筠)日前,有媒体报道了市规土委回复市政协委员有关“先行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案情况并引发关注。昨日,记者向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了解情况,获悉深圳并不存在概念上的“小产权房”;且经妥善处理后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也仅仅作为保障房房源思路之一,仍在探索之中。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实存在部分违法销售情况,其表现形式虽与‘小产权房’的表现形式相类似,但其与小产权房的根本情况又是不同的,‘小产权房’占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而深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所占用的是国有土地,二者所占用的土地属性是有区别的。”市规土委、市查违办以及2010年成立市土地监察支队以来,一直都在努力探索处理相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并尝试过若干个案。

  对于违建纳入保障房这一说法,相关负责人称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妥善后列入保障房来源之一。据其介绍,因涉及多方权属,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情况一直是难题,利益复杂难断。最核心的问题是,这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违法行为的产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这是最难过的坎。

  该负责人表示 “深圳大部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并不符合上述要求,大多数都为一户一栋建筑”。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处理妥善后列入保障房来源之一,还必须要符合多项标准及要求,这是技术方面的问题,比如可以成为保障房房源之一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需具备一定规模,要求建筑设计及各方面配套完善;虽未事先经过一系列法律监管程序认定,但期间施工及建筑各项规格与标注要能够达到规定要求。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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