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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和自查违规建楼歪风

2013年12月10日 14:35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车身上喷涂“公车”字样并在旁边写上监督电话,车窗或车尾部位粘贴黄底黑字的“公务用车,编号XXXX”标识。短短几个月,全省推行公车标识管理的试点州市已从原来的4个州市扩大到了10个。亮出公车身份,接受公众监督,不少群众反映:“公车比以前好辨认多了。”

  清理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是我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确定的首批整改内容之一。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一律不准违规配备乘坐超标准车辆,一律不准授意或指使下属单位超标准购置车辆,一律不准以借用、受赠为名占用和乘坐企业车辆,一律不准租用超标准车辆供自己乘坐,一律不准违规悬挂或套用警用专段号牌,一律不准违规将公务用车作为领导专车等六个“一律不准”。省纪委联合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等采取自查登记、核实甄别、上路检查等办法,对全省16个州市和省级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对各地、各部门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和违规悬挂军警号牌等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政机关滥建楼堂馆所和“奢侈豪华”办公用房等问题,我省自今年7月开始,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自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自查,在摸清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体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是否做到停止新建、扩建、迁建、购置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其中,还重点清理了省级和昆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办公用房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并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已明确提出,5年内,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项目申请。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瞿姝宁)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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