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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合格 开发商不敢“躲猫猫”

2013年12月11日 15:5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李园园 通讯员 张经双 黄月平

  业主、物业、开发商,小区物业问题始终绕不开这三方,2014年,烟台拟将施行《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和《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试行)》,从根源上解决交房后保修期内房屋维修之难。

  项目未缴纳保修金

  业主可拒绝交房

  据烟台市住建局物业科相关人员介绍,物业质量保修金主要针对保修期内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设立。

  2014年,《烟台市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出台后,保修金拟按照统一交存、权属明晰、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保修金管理机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储保修金,存储最高期限5年。保修期工程期满后,退还项目剩余保修金余额或项目分期剩余保修金余额。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出示保修金交存证明。未缴纳保修金的项目不得交付业主,业主也有权拒绝接受,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房屋确权登记等手续。”烟台市住建局物业科相关人员说。

  物业承接先查验

  不合格不能交房

  10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物业科了解到,目前制定的《烟台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必须经过物业公司、专家人员等查验合格后,开发商才能把小区交到物业手中。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发商要交房,就要先招进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承接前,必须对楼盘进行现场查验,查验不合格拒不承接。如违规承接,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物业承担。

  并且,办法里还将明确指出,只有承接查验合格后,物业公司才可为小区提供服务。如若小区物业承接查验不合格,开发企业将无法办理房产预登记,也就是说,开发商就交不了房。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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