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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共有产权房重蹈经适房覆辙

2013年12月13日 09:4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篇篇有所谓

  王雯倩

  本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近期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将着力推进两项具体工作:一项是对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另一项是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

  早前发布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明确指出,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对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将于明年实行并轨运行,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此举将有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问题,还将有利于整合公租房的政府资金渠道,改进保障性住房供应、分配和管理模式。相比于“双房并轨”落地的一片叫好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提出,评价则褒贬不一。

  首先,何谓“共有产权保障房”?根据住建部的解释,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分配比例。与公租房和廉租房所不同的是,共有产权保障房所面向的保障人群并非社会最底层的人群,而是为了解救收入尴尬的夹心阶层住房问题。在业内人士眼中,共有产权保障房更像是升级版的“经适房”,目前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开始尝试将这种模式替代原有经适房。北京正在推行的“自住型商品房”,规定“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就也有点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影子。而在上海去年实行的经济适用房准入新规中,“当地政府占30%~40%的产权,60%~70%的产权归个人”也算是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一次试水。

  共有产权保障房旨在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消除保障房牟利和寻租空间。在满足夹心层居住问题的同时,对楼价亦起到一定的平抑作用,而对于地方政府,推行共有产权保障房也可使其从中获益,将所得资金再投入到公租房的配建,使得更多的中低收入者得到居住保障。但若在产权分配、准入门槛、监管机制等方面出现漏洞,曾经出现在经适房中的分配不均、腐败、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依旧会出现在“换汤不换药”的“共有产权房”上,更有走“回头路”之虞。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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