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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向违建售混凝土可罚5万

2013年12月20日 10: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对违建该不该断水断电?自《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提交人大审议以来,一直备受争议。昨日,该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三审时,最终仍得以保留。而“强制拆除费用可通过民事程序追索”的规定则因分歧较大被删除。

  尽管有人大常委针对“对违建断水断电”提出质疑,但这一规定此次审议时依旧被保留,并规定为:“执法过程中,发现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的,可以书面通知相关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停止供水、供电或者出售预拌混凝土。收到通知后未按要求配合执法的,按每场所5万元处以罚款。”

  “这是因为目前国家和各地相关文件中有类似的规定,同时考虑到违建行为实施过程中,水、电、预拌混凝土是导致违法行为持续进行的主要资源,从源头切断对违法行为的供给,有利于提升执法效率,遏制违法建筑的增长。”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刘渤说。

  而“违建强拆费用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索”也同样受到质疑。“用民事诉讼追索的方式授权强拆费用既不合法,更是笑话。等于将公法关系转化为私法关系。”深圳大学法学院尤乐博士后认为,行政机关可以就强拆费用做出行政征收决定,被强制执行人如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机关也可以进一步做出罚款和滞纳金的决定。如征收决定未得履行,行政机关一方面可查封、冻结其房产,另一方面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一并通过拍卖等方式解决费用、罚款和滞纳金,由此公共资金在合法的情况下得到收取。最终人大方面对此规定予以了“删除”。(记者 张玮)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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