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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悄悄购买房屋 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3年12月23日 14:4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曾先生:我和老婆感情一直不好。上个月我发现老婆把我银行账号里的几百万元存款转到了她母亲的账户里,另外前段时间她背着我,偷偷买房,钱是从她账户里付出去的,在购房合同上也是她名字。请问,我老婆私自把我的钱转走违法吗?她偷偷买的房子有没有我的份?

  夏律师:你妻子未经过你的同意把你账户里的钱转到其母亲账上,侵犯你的合法财产权利,属违法行为。但是,只要其无法说明存款下落或合法用途,法院还是可以将该笔存款追回的。至于你妻子未与你协商就购买的房屋,因为系婚后购买应当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与房产证上是否有你名字无关。

  张先生:一年前,本人朋友向本人借了60万,连本带息现为75万,他的一朋友是担保人。现在他没有偿还能力,他的朋友有一工程已完工,现他的朋友正向发包方要工程款。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夏律师:你可到法院起诉二人,到法院申请保全工程款。你可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又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目前你朋友没有偿还能力,而其朋友有一工程已完工,你可到法院起诉二人,同时可申请法院到发包方保全该工程款。

  李女士:我老公因到外地打工,已五年不回家,请问:这算不算分居二年以上?可以判决离婚吗?

  夏律师:一方要求离婚,先要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符合一定条件才准予离婚,条件较苛刻。根据《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分居满两年的,有一前提条件是因感情不和,而本案中,你老公是因到外地打工,五年不回家,打工不回家并不等同感情不和而分居,故本人认为:你的条件不符合该条款规定。是否判决离婚,要看你们之前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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