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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要写进土地出让合同

2013年12月24日 17:0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规划中的配套学校迟迟没开建,还有已经建成的配套学校被开发商高价出租,或改作他用……今后,这些情况将被禁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正在修订中的《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保护条例(草案)》对配套建设的主体、产权移交等问题进行明确。

  配建学校要写进土地出让合同

  草案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值得一提的是,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成为土地开发新条件。草案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等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予以明确,并告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土地出让合同中,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并不是强制要求的。

  产权国有的,应无偿移交教育部门

  对于产权扯皮的问题,草案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产权归属为国有的,建成后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对于零星开发建设住宅类项目没达到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标准的,市、区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增容用地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所在区政府应当在建设单位取得开发手续前,与其协商确定相应学区和出资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或者在附近的学校增设校舍和场地。

  每一万人口,设不少于一所幼儿园

  对于新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和面积,草案给出明确要求。

  每千人口中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五平方米。每十万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高中,学校占地面积不少于一百亩。每三万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初中,服务半径为一千米左右;

  每千人口按七十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每一万五千至一万八千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小学,服务半径为五百至一千米,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每千人口中按三十六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每一万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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