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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违规使用公共收益拒改正 最高可罚物业5万

2013年12月25日 11:1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引导物业管理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物管纠纷,日前常州市房管局、工商局联合修订了新的《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和《常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明确了小区公共资源的收益分配,同时明确了小区内如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章搭建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物业应该及时劝阻。发现物业公司对前期公共资源的经营收益违规使用的,业主有权向房管局举报,物业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1-5万元的罚款。

    前期物业公共收益

    七成纳入维修资金

    据介绍,老的物业合同版本是2007年制定的,随着《合同法》以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列》的出台,常州房管、工商两部门联合修订了新的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则是物业公司、业主和开发商三者共同签订的。

    新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对之前关注度较高的小区公共资源收益分配进行了明确,协议第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非营业性公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取得的经营收益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这部分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怎么用。

    常州市物管中心表示,新合同上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分配,是为了规范物业企业行为,接受公众监督。如果前期物业违规使用,从不进行公开的,按照相关规定,业主有权向所在辖区房管局进行举报,物业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1-5万元的罚款。

    小区有违章搭建

    物业应该及时劝阻制止

    在新小区入住时,业主因为装修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或主体结构的事时有发生,而楼顶的违章搭建也屡见不鲜。在接到业主反映时,物业究竟该不该管呢?

    之前,在碰到此事时,不少物业会选择双方都不得罪,或者称自己管不了,将责任推给相关职能部门。

    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行为有:擅自改变物业的规划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损坏或者擅占、移装共用设施;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或者超负重等违反规定的物品;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振动或者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水、抛掷杂物和露天焚烧;侵占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序停放车辆;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悬挂、张贴、涂写、刻画;非法养殖大型犬、烈性犬;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圈占(遮挡)消防栓等行为。

    新版合同明确规定,如发生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违章搭建等禁止行为,物业公司应采取劝阻、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措施制止。如果物业不采取上述措施,业主可以举报行政主管部门或起诉。马 奔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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