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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花十万装修款误装别人家 对方同意补五万

2013年12月27日 16:10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高高兴兴买了房子,花钱装修好,却被告知:自己装修的是别人的房子。安陆郭先生遭遇一起“装修乌龙”事件,使得他如今不仅没法按计划回家过年,连装修花费的十多万元都面临“打水漂”。

  房子装完被告知“装错了”

  郭先生是安陆市人。他婚后与妻子一直在内蒙古包头市卖菜。 几年前,妻子被诊断肝硬化,夫妻俩更渴望在老家拥有自己的房子。2011年,郭先生在安陆府城明珠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期间,由于妻子病情发作,郭先生签完合同后,就带着妻子去了包头。

  去年11月27日,郭先生回安陆装修房子,在府城明珠物业部办理了交房装修手续,领到新房钥匙。找好装修师傅,买好材料后,他来不及到房子里看看,又匆匆去了包头。他原以为,今年可以带着妻子回家过年。没想到,今年7月份,他接到了物业电话,被告知:房子装错了,他买的是B10栋1单元702,装的却是B10栋3单元702。

  郭先生回安陆协调了半个多月没有结果。今年12月,物业将该房门锁换了。

  房主同意“补偿5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安陆市府城明珠小区,看到物业给郭先生开的交房装修手续及钥匙,均为B10栋3单元702。

  郭先生的妹妹曹女士告诉记者,“装修材料加人工,还有来回路费,总共花了十多万元。”“物业私自换了锁,东西丢了算谁的?”

  被“误装修”的这套房,是胡先生所购买。胡先生说,今年7月份,他发现自家房子已被别人装修,多次找物业协商。在签下补偿装修方5万元的承诺书后,他在物业领到了换锁后的钥匙。

  物业称“错误不能全怪我”

  府城明珠小区物业由孝感市天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负责协调此事的汪经理说,“我们将郭先生交房装修的手续办成了3单元702,钥匙也给错了,我们承认错误。”

  汪经理认为,错误并不全在物业公司。“如果郭先生拿到钥匙后,去开自家房门,发现门打不开,就不会有这个错误。”郭先生与胡先生的房型不同,如果装修的时候能去看一下,也能避免错误。

  两个业主,买好的房现在都不能入住,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汪经理表示,物业公司确实存在工作失误,“该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但是他不能承诺给予郭先生多少赔偿,一切只能走司法程序。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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