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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8.2万栋违建将获产权证?查违办:存在误读

2014年01月10日 13: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曲广宁 通讯员/魏凌)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后,8.2万栋历史遗留违法住宅将可以获得产权证。针对此报道,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深圳市查违办)特别指出,这一报道对有关数据存在误读,“8.2万”是深圳全市符合适用政策的名下有一栋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原村民的数量,但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仅限于试点区域,不包括全市,并且这部分原村民也不一定能通过确认,因此实际数字将与8.2万有巨大误差,具体处理确认数量也应以试点工作启动后的处理结果为准。

  历史遗留违建将分类处理

  去年12月31日,市政府出台《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释义、审查程序、处理确认和罚款地价、临时使用、拆除或者没收、征收搬迁补偿和补贴、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九章。

  据介绍,《实施办法》严格区分处理范围,坚持宽严适度、分类处理确认的原则,对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违建、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所建住宅类违建不予处理确认;对原村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从宽,减免罚款或者地价。

  按照此前的规定,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指2009年6月2日以前所建的,被纳入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范畴,可以申报普查,之后的则不纳入申报普查范围。据统计,深圳目前有8.2万户原村民名下有一户一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据市查违办综合处的孙玉龙介绍,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的违法建筑,在老“两规”的时候,是不能办理商品房的房地产许可证的,而《实施办法》在取得非商品房性质许可之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转为商品房性质的房地产证,当然前提条件是,当事人需要补缴地价。

  上述媒体正是据此称深圳将有8.2万栋历史遗留违法住宅将可以获得产权证。

  《实施办法》并未全市适用

  据了解,之所以会出现误读,是因为这一数字忽略了《实施办法》的试点范围和获得产权证的其他条件限制。据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9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1日,深圳开展全市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受理工作,根据申报受理数据,全市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名下仅有一栋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一栋”指整栋住宅,不包括一栋建筑物中的“一套”房屋,下同。)约8.2万人。

  这8.2万人并不都在《实施办法》的试点区域内。据介绍,将于近期实施的《实施办法》属试点政策,其适用范围仅局限于试点区域,不应当将该政策理解为适用于深圳全市层面。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即使是已纳入试点区域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也应当依法严格进行规划、质检、消防、地质灾害等审查、验收程序,“当事人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仅是处理确认的必要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能通过处理确认”。

  该负责人表示,以深圳全市符合或适用原村民处理政策的当事人数量为唯一标准来认定能够办理房地产证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数量与实际情况存在巨大误差,“深圳市将有8.2万栋历史遗留违法住宅有条件拿到房产证”的说法也存在误读,具体处理确认数量应以试点工作启动后的处理结果为准。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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